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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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時間: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日

因錯誤移動而被刪除,頁面位置不明。-『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1 (UTC)

可能是User talk:Skjackey tse\用戶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4 (UTC)
已從頁面歷史中找到。-『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7 (UTC)

提出者取消申請。—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18 (UTC)

由於目前的提報刪除程序中,並未強制要求必須通知頁面作者,因此當時的這項提出刪除的程序本身並沒有問題;且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12/23#Template:江西首一百個姓氏的討論,也是取得刪除的共識。至於Template:台灣首一百個姓氏的存在,這或許牽涉到兩岸的問題,可能不適合與Template:江西首一百個姓氏一起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6日 (五) 15:39 (UTC)
如此,中文維基百科的價值標準就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是吧?Jimmy Wales的創建初衷在中文維基如此被強姦,我就等着看中文維基百科將如何收場!--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5 (UTC)
不知這一模板中,排名的依據何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17日 (六) 08:46 (UTC)

討論中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一週,視之為無共識,維持刪除決定。—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2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1月24日 22:09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Alberth2

自己在整理用戶頁時誤刪,故在此申請恢復刪除前的版本。--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1月28日 (三) 14:42 (UTC)


完成,請下一次確定清楚方申請刪除。—J.Wong 2009年1月28日 (三) 15:32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3月15日 11:06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9old9

恢復理由--Xanneki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6:52 (UTC)頁面只是平述香港其中一間珠寶零售商的資料,而且MaBelle也是一間知名的珠寶公司,並沒有廣告或宣傳成份,如要刪除請列明廣告或宣傳的成份,例如其他珠寶零售商的頁面"周生生"或"周大福"均有描述零售商種類,董事資料及門巿分佈,本人認為這些也不存在廣告或宣傳成份.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內容與MaBelle Leo Diamond幾乎相同,另外,門鋪分佈之內容應盡量從簡,輕輕帶過,誠不應詳列其地址與電話,否則就有違維基並非黃頁,不經篩選資訊收集處的規定。—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1:05 (UTC)

明白。本人會於MaBelle Leo Diamond作出適當的編輯。謝謝。--Xanneki2009年3月20日 (五) 11:33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3月19日 08:19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Advisory

恢復理由: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的子討論頁不應刪除和移到互助客棧的存檔中,應該獨立處理,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O6的標準。 —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5:34 (UTC)

該討論頁是從互助客棧分割出來以便討論,並非獨立頁面,移回方針頁存檔後該討論頁自然沒有管理需求。--Advisory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5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 互助客棧子頁中的討論亦應該根據互助客棧頁頂的存檔指引,作出存檔。其實這些子頁的內容本身就是互助客棧中的內容,只是當時討論太長,才把之遷移至子頁,好方便大家討論,其他用戶維護。但如果它已符合客棧頁頂的存檔指引,就應該對之存檔。這是維護者當應做的事。—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8 (UTC)
  • 狀態:   已恢復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MBLife是一個網上珠寶店,嚴格來說它是一間公司,本人只是想講出它售賣MaBelle門巿的產品,可以請求恢復這個頁面嗎? 若認為字眼疑似廣告,本人可作出修改。若於同一公司的MaBelle Leo Diamond的頁面上加入,似乎不太適合,因為它是一間獨立的公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Xanneki對話貢獻)於2009年3月20日 (五) 03:53加入。
Restore已恢復,內容並非廣告。—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04:09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此刪除決定是經過討論的,而且共識亦非常清晰。暫未看到有必要推翻該次刪除決定。—J.Wong 2009年3月30日 (一) 23:06 (UTC)
已恢復已恢復。—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5:54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4/03內有關十八禁遊戲列表中被刪的條目

  • 狀態:   維持刪除
  • 恢復理由:提刪討論並未出現明顯共識,有明顯分成堅持翻譯守則跟延長翻譯期限兩派。但管理員不但未有視作未有共識延長討論,反而直接依某些人的意思直接結案。似乎忽略了討論中為數不少的另一派。故望恢復條目繼續討論。—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5 (UTC)
    • 粗略的點了一下,全部保留:全部刪除:刪除大量未翻譯的比例為3:1:7 3:1:8,此外,費勒姆的投票未就未翻譯問題作出表態。這樣看來刪除大量未翻譯條目的支持與反對比就變成9:3(此外還有費勒姆一票也可看作是支持刪除,那就是10:3)。因此看來75%甚至77%可以做出刪除決定了。本請求擱置,以收集更多意見便於做出決定。—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48 (UTC)
    • 以下是對參與投票者的投票意向匯總,不保證正確。
Bencmq
保留十八禁遊戲列表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他刪除
Iflwlou
保留1980年代十八禁遊戲列表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它刪除
費勒姆
保留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
Red16
保留十八禁遊戲列表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餘合併
Webridge
合併所有遊戲列表
Shizhao
刪除未翻譯
Suiseiseki
刪除未翻譯
Kleistan
刪除未翻譯
Kivary
刪除未翻譯(?)
Hat600
全部刪除;
Altt311
全保留
Eky
全部保留
Ryusakura
全部保留

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59 (UTC)

本人深信本人有責任就本人的決定作出回應,至於接受與否,以及恢復與否,本人會完全尊重另一位管理員的決定以免身份衝突。在這次討論中,本人的統計如下,供諸位參考,如當真有問題,本人亦願就此道歉。
有關遊戲列表︰經本人點算票數(六票保留、兩票刪除)以及平衡眾人意見以後,決保留之;
有關1980年的列表︰同遊戲列表,但這會是明顯共識;
所有由1990年至2008年的列表︰我相信會是爭議最大的,首先投票結果是三比六,剛好碰到共識之界,經考慮及權衡眾人意見後,決予刪除。
至於2009年列表︰就是六比三,亦有非常明顯的討論共識,故保留之。
最後,公司列表,票數比為七比一,共識更為明顯,故亦決定把之保留。
您或又一疑問,為何上面有一些項目的總票數會比其餘多?這是因為有用戶只投票保留或刪除某一二項目所致,其餘沒有提及的本人則視之為無意見。希望本人的解答可以幫助各位作出決定。—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6:24 (UTC)
  • (:)回應:但其實當時事實上還在為是否因翻譯難度高而視為特例延長翻譯期討論中,也有人在投刪除票之餘亦認同可以延長翻譯期

另外重點是,一部分刪除票投出後討論才開始,也恐怕有些人看不到亦了解不到當時情況的複雜性,單憑User:Suiseiseki的片面之詞就投下了刪除票(我認為他過份強調那個規則跟條目創建至今的距離,導致整個討論被他主導),無視了其他導致難以在短期內(即7天)將那堆列表翻譯完的因素(有些人以為7天內翻譯完成是個輕鬆的工作,但這是荒謬的,原因我提刪內有詳列)。也有人提出十個月的時間「很夠」,但是基於維基自身的缺陷等等其實放了翻譯亦因難以被注目而無補於事。

另外提刪者信師亦提供了誤導的提刪理據(即「大部分條目日文版沒有」 - 其實是因為日文版是以五十音來分拆而非像這用年份來分拆),有可能造成大家判斷失誤。因此我認為有必要恢復該等條目並延長討論,另需提醒參與者這個事例已因種種因素而不能用常規來處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20:47 (UTC)

以上幾點,本人在審刻討論時,亦有考慮到。亦可順道列出。在討論中,理據夠的自可領導討論,這並非他人的過錯。所以即便後來討論有所開展,亦不代表之前投的票無效,因為他們提的理據依舊存在。短期內無法翻譯,我並非閣下肚子裏的蟲,我不知閣下有多想翻譯此條目。我只可從閣下行動獲釋,閣下聲稱七日不夠,然而就七天俱未開始。就是{{Notchinese}}也只允許兩周,但明顯這些列表並不只存在了兩個星期。如果我在結束討論時,見到閣下已開展翻譯工作,就是一點,我也會考慮延長甚至保留,可惜沒有。實在翻譯的工作從來不易,不要以為其他範疇的翻譯工作不難,科學有很多專業名詞,歷史條目有很多深的字眼,等等。但我就未見有一篇這麼久也未翻譯完。如果十個月也不夠,借問聲多久才夠。只少討論中,就未有人說過預料何時會翻譯完,這究竟太多未翻譯內容,亦沒有任何什麼可讓人預見到何時這些條目會翻譯完,這點很難令人信服的。另外,有維基人曾經於討論中建議於列表中加入中文助譯,於名旁加上意思,但無被接納。如果保留的人士有接納這,我亦會考慮讓討論繼續延長,甚至以提刪理由已消失為由把之保留,可惜沒有。另外,在考慮是否刪除時達師的這個理由並不在我考慮之內。本人有一折衷辦法,看閣下願接受與否,是閣下提出閣下預料何時可完成翻譯,然後如社群不反對,則押後執行該刪除決定,並於該日以後再評估保留與否。-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在下以為,若閣下覺得在提刪過程中存在誤導、或了解不清的情況,可以移步WP:互助客棧/求助討論一為是否恢復、二為若恢復翻譯的方式或時限,以取得共識(這個頁面關注度不高)。若有用戶需要查看被刪除版本的內容,在下可以通過電郵方式提供原本。—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05:35 (UTC)

片面之詞……過分強調……大家判斷失誤……真不明白憑藉什麼樣的推理得到的這些判斷,看來大家只有不投刪除票才算是沒有「判斷失誤」。總這樣折騰也怪可憐的……從避免浪費更多系統資源考慮,for greater good,還是把這些頁面恢復了吧,否則看起來真的會沒完沒了的,產生更多沒有任何意義的歷史頁面。延長翻譯期限的問題,多久我個人都不反對,反正在討論中就已經建議過延長十年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4月12日 (日) 16:18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綜合以上討論意見維持刪除之決定。--Advisory 2009年4月16日 (四) 11:00 (UTC)
Restore已恢復。—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8:53 (UTC)
  • 狀態:   申請無效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就該管理員之「此條目主題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顯著性」理由提出刪除申請,本人認為該頁面符合「知名度或顯著性」之守則,並沒有違反下列三個因「此條目主題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顯著性」而須提交刪除之理由:
  • 條目的可查證性,知名度標準使編輯者可以找到並引用相關資訊;

「民主歌聲獻中華」為民國七十八年香港地區因為支持大陸學生之遊行而出現的一次支持活動,於香港除九七後來港人士外,可謂無人不知,而頁面中亦有參考欄目,並連結了香港蘋果日報之專題,故,本人認為該頁面並沒有違法第一項理由。

  • 條目的中立性,知名度標準使相關資訊沒有偏見和傾向性,也保證有除了主題支持者之外的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

欄目中用詞只以第三人稱及「旁聽者」「引述」之角度編寫全文,也於見有其他個人意見之出現,所以本人認為亦沒有  違反該項理由。

  • 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性質,從而排除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

就因為維基百科為一百科全書,既然有記錄下六四事件,本人認為亦六四事件的關連項目[如民主歌聲獻中華]亦必須記下,因為這些關連事件亦是「六四」伸延之項目,不能作獨立事件看待。—Kem2034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1 (UTC)

該條目未被刪除,請與掛模板者於該頁討論頁或該用戶討論頁商討。未果者,則可提交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中獲取社群共識及意見,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7 (UTC)
據歷史紀錄,以上三條條目的歷史已併入漢語人稱代詞當中,無可恢復之內容,請求無效。如果閣下認為是次合併有問題,請至該頁討論頁或Wikipedia:互助客棧中展開討論以尋求共識。—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12:49 (UTC)

整個維基百科當中僅僅找到了Wikipedia:條目的大小有所限制,而並無Wikipedia:超大模板的限制。 比起超大模板消耗系統資源而言,Wikipedia:鐵路系統標示由相當多的圖片組成,是不是更消耗系統資源啊?—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30 (UTC)

(+)支持︰想不到最近較少上來提刪水準就下降了。按慣例3票保留4票刪除是會繼續討論或無共識保留而不是7天後刪除。再細看支持刪除者理據,要麼理據不足,要麼其理據足以刪除{{元素週期表}}。提刪者認為未窮盡中國所有的鐵路線,事實上絕大部份鐵路線都已列出,只是新建成鐵路線或者新寫的條目未有列出,那需要的是改善而不是刪除。有人擔心全部列出會成為超大模板,那應待分拆後才考慮是否刪除,現在刪除又怎樣改善呢?若把所有已知的218個元素在{{元素週期表}}列出,恐怕數量不比中鐵模板少;再者,甚麼是超大模板,{{元素週期表}}有13,486位元組算不算?你們是否會一視同仁刪除{{元素週期表}}呢?有人不明白排序依據,這個確實需要改善,或可按鐵路局排序,但也不是刪除的理據。{{CRH}}與中鐵模板有一定重複的地方,其實兩者功能是不同的,我估計前者用作有動車行走的鐵路線,後者用作普速線,當然這分工方法或有商榷之處,但最少說明了中鐵模板有實際功能。—Baycrest (作客) 2009年4月17日 (五) 04:42 (UTC)

(!)意見關於改善的建議:使用{{Navbox}}嵌套,按漢語拼音首字母建立{{Navbox|child}}分組,並加上collapsed摺疊選項。這樣看上去就不會『模板』比『條目』大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57 (UTC)

在作出決定時,本人考慮的因素有三個,這亦是由提刪者的理據中提取的。其一是,模板到目前為止是否依然未能包含所有的鐵路線?其二,這是否完全可由列表及分類取代?在討論中,唯一有就此二抗辯的用戶是User:Alancrh,他說模板已包含絕大部份的路線,及認為分類不齊全。其三,此模板是否過大,或會為伺服器做成負擔?查有四位用戶同意此點。本人以為分類不齊全是應該整理分類,所以作為抗辯理由有點弱。另外,此模板是依併音達成導航功能,這點是可以由分類所取代。反而,化學的元素週期表是可以透過「族」、「週期」、「區域」為讀者導航,這則是完全不能用分類取代。另外,看大家提出的改善似是要把整個模板推倒重來。或會有未考慮到的地方,歡迎提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22 (UTC)

(:)回應我想抗辯用戶少的原因是很多用戶都不知道此事。提交『合併』會在本模板首部放入{{Merge}},大家都會看到然後就會參與投票,而本模板被提交『刪除』並未在本模板首部放入{{Delete}}或者在本模板的『討論頁』提出來,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此事。事實上有很多鐵路線路在我的『監視列表』中,我看到一大堆鐵路線路被修改了,才知道{{中國鐵路}}被刪除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6:42 (UTC)
通知相關用戶就是否刪除去發表意見,這個仍然是需要改善。但模板已被掛上{{tfd}}以通知關注者到刪討處發表意見,亦開放了七日。當然,無可否認,這仍然無法汲納所有人的意見。想必閣下的意向是保留此模板?未知閣下對三個考慮點有什麼意見。若然,把模板恢復過來,除了那似乎應該可以由分類取代的導航功能外,還有沒有其他功能。如果希望用新的分類法為用戶作出導航,本人可以提供模板最後版本的源代碼,讓關注的用戶可以發展出一個更好、功能更強大的模板。仍希望聚集更多用戶就這三點考慮點發表意見。-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58 (UTC)
我想可能是修改模板之後,並不會在引用它的條目上立即更新的原因,在我所關注的鐵路線路頁面上我都沒有看到這個模板被掛上了{{tfd}}。強制刷新的方法我知道,問題是最近沒有編輯過條目的話,怎麼知道模板被刷新了呢?(問:此問題牽涉到MediaWiki程序本身,應該在何處討論?)
鑑於中國大陸的鐵路與美國的高速公路有同樣的『大眾運輸』的地位,就算這個頁面僅有導航功能,這個模板也是有必要恢復的。具體例子,參看英文版中的en:Template:Interstatesen:Template:U.S._Routes,僅僅只是數字列表,僅有導航功能。
我建議:公開本模板原始碼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線路列表條目的『討論頁』,因為{{中國鐵路}}模板的分類方式可以有兩種,一是和這個條目的分類方式相同,二是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是值得一併討論的。
對針對鏈入頁面超過30個頁面的模板,多號召大家來改進它,而不是只給大家7天的時間。(另問:如何號召大家來投票支持恢復、並改進它?)
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7 (UTC)
先回應您第一點,這是語法問題,由於此模板只用於通知用戶此模板而非所有包含該模板的頁面被提刪,所以會於{{tfd}}旁加入,以防止{{tfd}}被嵌入條目當中。防止影響條目的內容。
噢…抱歉,我有看得不詳細的地方。原因模板有提供額外的資訊,以灰色標識未開通的列車。這點是我的疏忽。不過仍有另一個問題,我想這仍然應該是需要改善的,就是模板過大的問題,有沒有考慮過把這個模板以地區分拆成較細的模板?無論如何,我先恢復該模板。然而就分拆的問題,我仍希望得到回覆。另外,建議閣下於模板討論頁展開討論,看如何改革此模板。是改變分類法,還是把模板分拆?其實近來伺服器越來越不穩定,強烈建議把之分拆。-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08 (UTC)
其實討論當中,有明顯的取態要求把模板分拆成較細的模板。如果沒有明顯的反對,本人建議把之分拆。待分拆完,再談論這是否應該被刪除。-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16 (UTC)
請問是字數比較多消耗資源還是連結數比較多消耗系統資源?以地區分類不現實,幹線大多是跨地區的,分不開。以首字母分是絕對分得開的,就是不知道大家願意不願意。—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7 (UTC)
這數字比較虛無。依列表中的八縱八橫(列表中四大標題)來分,又可行嗎?-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5 (UTC)
或是應該問,有沒有任何拆細的方法?-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9 (UTC)
移往Template talk:中國鐵路中討論。-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41 (UTC)


  • 狀態:   無效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這是一個比較全面的列表,在未被刪除的頁面中我發信對我幫助很大,我也查看了你們關於刪除本條目的討論。但我認為,這個條目比較特殊,因為這些內容很多都沒有被翻譯過,而逐個翻譯耗時很長,有的翻譯後原意會改變。所以希望可以恢復條目。至於紅字太長的問題,大可以把暫時沒有譯名的遊戲以「-」代替。謝謝—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27 (UTC)
未完成,請求無效,頁面未被刪除—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7:50 (UTC)
無恢復的共識,最近的討論距離今日不到一周,見本頁最上方一段的討論。—Ben.MQ 2009年4月22日 (三) 01:58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上面未有恢復之共識,請尊重之前由眾維基人所達成共識。—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上面未有恢復之共識,請尊重之前由眾維基人所達成共識。—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我當然尊重維基人的共識,但你們的確違反了你們的方針!方針寫的很清楚不要刪除需要花大量時間編輯的條目,你們這是一種違規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liers對話貢獻)於2009年4月22日 (三) 04:23加入。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nescrow 這個條目竟然以版權問題刪除,理由就是百度百科有?是不是百度百科有的維基百科就不能有,這個詞條只是一個知識性的詞條,沒有涉及到任何版權,就像告訴別人什麼是「電視」一樣,也有版權?誰的版權?而且百度百科有: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動百科也有: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管理員能以這個理由處理的話,那是不是像「奧運」「搜狐」等等詞條都是侵權的,因為百度百科都有。—Wikigood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7:46 (UTC)
    • (!)意見:條目尚未被刪除,閣下可以到相關的討論頁提出,另外因為這條目內容是在創建時已發現在其他地方有完全相同或十分相似的複本,故可能存在版權問題,如果閣下是條目內容的版權持有者,請將之以GFDL釋出至公有領域,建議參閱版權信息。(不過就條目原內容性質而言,即使不存在版權問題,也會在維基詞典較適合)─域奇(UTC) @ 2009年4月22日(三)15時52分 (HKT)

意見:如果以其它地方完全相同和十分相似的副本為由,請先清楚一點,這個詞條的內容是說明 nescrow 是什麼,肯定到處的內容是一樣的,因為這才是標準的,如果以這個為由刪除,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比如「CCTV」這個詞條,在其它地方也是解釋為「中國中央電視台」,是不是在維基百科裏就不能叫「中國中央電視台」,因為和其它地方一樣?nescrow這個詞條的內容,就是那樣的,換到別的地方還是那樣的,是不是就要順從維基百科,給他一個新的意思,就可以添加了???

條目尚未被刪除,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8:02 (UTC)


Restore已恢復,當初提刪的理由的確有欠充分,現決予以恢復。—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7:59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兩個模板的內容幾乎一樣,故本人以為是次刪除決定並沒有問題。真正令模板被刪的原因,亦是{{變法}}被提刪的理由︰不必要且不中立的模板,亦沒準確的收錄標準。至於第二個問題,本人建議您向提出這點的管理員查詢,這會更為妥當。至於速刪前通知閣下這個問題,就目前而言,提速刪者通知創建者並非必須的,故此無人能向您承諾閣下一定能收到通知,如果閣下所創建的模板、條目等被提刪。如果閣下認為這是必要的,可提案至互助客棧。謝謝。—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4:23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7:43 (UTC)
  • 狀態:   已重建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原來刪除的理由——知名度不足問題已在討論頁做出了解釋,且本條目是在改進後依然被刪除的,因此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07:31 (UTC)
    • (!)意見您如何搜索到27800項結果?在下嘗試搜索四零五零只有804項。此外,條目更改後也只有一個參考來源,不符合知名度所要求的「兩個或以上獨立參考來源的深入研究」。而且條目在懸掛知名度模版30日後進行提刪,在投票過程中無人表示反對,因此本頁面的投票過程沒有問題(這個頁面不是被速刪的,第二次的速刪是由於和提刪前內容一樣)。若閣下希望改善,建議您尋找相關的可靠來源以凸顯條目的知名度。—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2:15 (UTC)
      • 搜索「四零五零」和「4050」均可得到很多相關結果,而且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知名度要求的參考來源。我希望繼續擴充此條目。但如何保證條目建立2小時後不被再次以原來的理由刪除呢?我今天在重新創建條目不到2小時內就被再次刪除,這讓我如何繼續改善條目呢?—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12:37 (UTC)
        google搜索的結果不能完全作為知名度證據。Wikipedia:知名度中指出知名度通用原則是:如果一個主題被多份(≥2)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則該主題滿足知名度標準,否則其知名度可能被質疑。您可以把證明條目知名度的連結陳列於此,以保留共識壓倒刪除共識。--KEGNS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9 (UTC)
        • 若您希望重建條目,請確保您對條目進行修改(和原內容不完全一樣即不會被速刪)。若您需要原先的版本,在下可以電郵給您。但是請注意確保閣下可以提供足夠的可靠來源以證明其參考來源,否則可能會被別人再掛上知名度模版。或者您也可以在自己的用戶頁子頁面中先慢慢撰寫條目,再轉移到條目中去,這樣可以保證不被他人加入模版以影響您的編輯—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8 (UTC)
  • cancelled關閉請求,頁面已重建—Ben.MQ 2009年5月19日 (二) 08:57 (UTC)

已重建,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5月20日 (三) 06:46 (UTC)

Restore已恢復。—J.Wong 2009年5月27日 (三) 03:54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條目於4月18日被掛上知名度模板,於5月18日被提刪,30日的時間已經過去,並未存在知名度未過期的問題。條目內容亦未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規定,暫未見到有任何原因去恢復此條目。—J.Wong 2009年5月31日 (日) 19:11 (UTC)
若需要重新創建條目可以與我或任何管理員聯繫獲取條目內容,以供您參考—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22 (UTC)
好的。guoguo914 2009年6月4日 (一) 19:50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14:48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縱非侵權,但此條目確實已經過討論且共識為刪除。暫未見足夠理由去推翻共識。—J.Wong 2009年6月5日 (五) 04:0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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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復理由:外省人是台灣被確定認知的特色族群之一,而且在維基台灣族群模板及分類也有「外省人」或「台灣外省人」一項,替知名的台灣外省人進行人物列表並無不妥之處。當初之所以會考慮到創建這個列表,是由於"外省人"條目中,知名人物介紹就佔據大部分的版面跟長度,才會決定另創列表把條目中介紹的名人獨立出來,而在中文維基之中台灣其他族群包括客家人及原住民族,條目之中都進行知名人物介紹,台灣原住民族也有單獨的知名人物列表,卻獨獨刻意刪除台灣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精神,既然大家都承認台灣有一個特殊族群被稱為外省人,那替這一族群知名人物創建列表的不合理之處是什麼?

[3] 當初的提案刪除過程也太過簡略草率,本人衷心建議能將列表回復--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未見有能推翻存廢討論的理由,況亦未解決當初的NPOV問題。--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11日 (四) 12:33 (UTC)

樓上你的說法我無法認同,我的論述有任何不妥當之處請你指正出來,而我疑問你也沒有做出回答,當初這麼輕率地的幾句話就把一個列表刪除,維基百科的討論不應該是如此。我的立場沒有改變是希望回復列表,我重申一次,外省人做為台灣族群之一,就其知名人士設置列表並無任何問題,客家人可以原住民可以,外省人就不行?--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7:38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當初是經過社群討論才有此決定,至於討論規模如何,我們亦無法控制。但既已依照方針,走畢程序,該決定就不當輕言推翻。另外,討論所點出的中立性問題亦確實存在,而且收入標準亦相當蒙糊。維基當應盡量收錄不同性質的條目,但這並不代表有一就一定要有二,社群既決定把之刪除,即代表該版本不適合維基百科收錄,甚或維基百科中根本不應存有以此為名的條目。如果閣下認為維基百科應收錄以此為名的條目,則請閣下自行創建。閣下可找本人或其他管理員索取舊版本作參考之用。但若然要恢復舊版,鑒於上述種種因由及社群共識需以新共識推翻,恕難從命。—J.Wong 2009年6月11日 (四) 19:07 (UTC)

樓上所言差矣,上面要求回復頁面的條目,哪一個不是照正常程序被刪除的?那為什麼會有這個請求回復的機制?不就是因為仍然可能存在失誤,如果照你說法那頁面恢復請求的機制何必存在?司法為什麼有再上訴和更審的機制?不正是力求公正公平的表現?收入標準蒙糊?外省人條目有說明在台灣外省人是大約認定標準為何,「不應存有以此為名的條目」,維基百科有外省人條目,而且大家也都承認外省人是台灣的一個族群,這個族群有個著名人物列表就不可以?你們誰可以告訴我,台灣原住民可以有知名人物列表,客家人條目可以列出知名人物,獨外省人就不行?最後我要談中立性問題,所謂的不中立是什麼?你們用什麼標準來判斷它中不中立?用你們的主觀想像還是有一個客觀準則?替特定族群創建條目甚至編輯知名人物列表,這種行為在維基百科中是屢見不鮮,從沒聽說過美國哪一個族裔的條目有所謂不中立問題,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的不中立在於什麼?可否說說具體的論述,空泛的一句批評根本不具說服力,怎麼個不中立法?你要不要說說,並請不要以主觀的想像來回答,就條目內容編寫的客觀存在來回答我。--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6:11 (UTC)

Restore已恢復,經再三考慮,有鑒於條目內容並非有問題,即便是有也只是中立性問題,這應懸掛{{中立性}}而非刪除。惟請提案人監視條目,防止條目成為標籤他人的工具。—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51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請閣下參閱此頁。本人相信這可以解答您的疑問。—J.Wong 2009年7月23日 (四) 14:05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被刪的內容上述連結中亦已包含,故不予恢復。請閣下注意,閣下務須重寫來源資料,不是改寫,是重寫。注意注意—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3:22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查最後版本,內容仍舊雜亂無章,存廢討論中所提及的問題依舊存在。建議完全重寫。—J.Wong 2009年7月29日 (三) 16:10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查已刪除內容,確未符關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查已刪除內容,確未符關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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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復理由:之前也有投票過確認條目有其重要性,然而似乎只因為第二次討論要不要刪除時,編輯者剛好沒有上去發表意見而被刪除。條目的重要性與參考來源已經在第一次討論時就已經確認過,由於成功演辯設對於整個辯論圈有相當的重要性而應該被重視,而不是僅僅因為多數維基人不懂辯論就被忽略。我是個辯論人,不希望看到條目被刪除的背後原因是「又沒有人在關注辯論,有什麼好重要的?」既然對物理學有貢獻的物理學家可以立定條目,那麼對於辯論有貢獻的社團又何嘗不能呢?我希望維基人可以不只是用「不過是高中社團」等等偏見來認定,而是用更客觀的標準來認定條目存在的需要性。—219.71.139.2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4:41 (UTC)
維持刪除維持刪除,查AfD歷史,第一次討論可以說並未達成什麼共識,因為只有一位維基人發表意見(且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而本次討論可以說對學校的社團等達成了共識,即應合併至學校頁。且查原條目仍有不中立等問題,故維持刪除。--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日 (六) 15:12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內容僅有一句,亦非常空洞,以G1速刪實屬合適。—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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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復理由:在7月14日的討論,2刪除1保留應該是延長討論或者作無共識保留,結束討論的管理員似乎沒有留意此點。就條目本身,翻查google cache,加上我的記憶,條目曾經由多位活躍編者編輯過,而且至少存在一個以上較為中立的版本。近期的廣告化修改是由其他用戶所加,應該是回退該用戶編輯而不是刪除條目。請管理員覆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4日 (二) 17:03 (UTC)
Restore已恢復,誠然,依照方針管理員並未有判斷錯誤,惟本人同意閣下所言,故恢復沒有問題之版本。—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4:00 (UTC)

魂魄

我想知道為何 User:T.A 白河 (WP:AfD) User:Jimmy xu wrk (亂刪文章討論) & User:Wcam (毫無意義永久保護文章)。

註:編輯摘要WP:RS是維基百科是防止文章破壞而必加。

這原全不輔合 WP:RS況且之前只出的三魂七魄我被沒有反對,但不過花了教長的時間在想說如何把宗教與心靈學的中立性寫的不要那覆雜,連寫都還沒寫就被刪除 它們是故意來鬧局的是不是! 註:英文版有一半以上的哲學論文章都是以 1900年代哲學推理方式來考證,這跟現在科學以形式科學 (formal methods) 是類似的方法,我之前也在討論區指出 。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20:26 (UTC)

User:T.A 白河只是執行討論的結果,並未有誤。重定向的討論頁向來是可以刪。閣下重覆創建故該頁受到保護。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或閣下錯過參與存廢討論的機會,本人在決定恢復與否前,希望知悉閣下對提刪者留言有什麼回應。敬候回覆。—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4:19 (UTC)

WP:AfD 如果只有一個人要求是稱為"提議","提議"並不代表被"討論過"? 況且WP:CSG#15 早已在我還沒編輯時就不存在 這做法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覺得以後如果有文章被創 (知道它的重要性 但缺乏資訊) 但由於資訊不足應該先放上 模版:{{專家}}先讓 維基百科:專題 審後在看要不要刪或者放在 工作組的任務列表。

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
回 {百無一用是書生} 是有回 (:你寫的這個應該是靈魂吧?),但魂魄這篇文章本來就不應該資訊等級本來就合乎邏輯,自典都寫靈魂(是 "精明能幹的,神妙的,機敏的" 魂) 它又沒有講到 "魄"。而就那討論區也沒表示說要合拼,你們明明知道要合拼必須先擺上合拼模版 為什麼連擺都沒擺就亂刪,以後請改進。

我建議是創個 模版;Infobox Series
方法 (Group 1)

形而上學話題 (Group 2)



註: (問題 1)

  • 我的字點沒有解釋的那麼詳細,我還須要令外買一本有解釋"詞源" 令外我還須問我一個朋友是在大陸研究古代文獻。

(問題 2) 型上學的話題有很多還是須要經過討論 我對這個不是很清處 每一個字點都翻不同樣的意思

如: * Body 到底是是指靈體或魂體
* Mind 大多數人都會同意是只"心"
可是國外卻有一說法是 當你不知道要怎麼半時問自一句話: What does your heart tell you? (這個heart 我不知道是Mind 的一部份還是單獨的)


結論: 由於我以經花了研究這些東西,可是古代文獻好像沒講到那麼細為 我希望你們先不要刪除這文章而先開個WikiProject 資尋區看這些資訊到底是要怎麼整理為在妥善。看來我可能須要開始建一個帳號了 註: 我9月中2009 才有時間在回來維基百科所以資尋可能還不會那麼早謝謝諒解。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0:56 (UTC)

Remain Delete維持刪除,暫未見到有恢復的理由。閣下仍未就提刪案作出反駁。閣下也要明白如閣下認為一個提刪案不妥,閣下是需要提出反對意見。仍感謝閣下對現在制度的建議,閣下可於修正以後遞交至互助客棧(方針)。—J.Wong 2009年8月22日 (六) 09: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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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方針問題嗎?因為從技術上看,這個分類確實是「空」的(ie. categorylinks表中沒有任何一個記錄的cl_to字段為「瑞典舊省」)--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5:02 (UTC)

分類目前還不能重定向,之前的修改被退掉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17日 (四) 10:19 (UTC)